影视设备管理室借阅守则与设备清单

发布时间:2025-12-04浏览次数:10


第一章 总则

1. 为规范影视设备管理室(以下简称“本室”)设备借用流程,保障设备安全与合理使用,更好地服务教学与实践,特制定本规定。

2. 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向本工作室借用设备的艺术设计学院学生,所有借用人均应阅读并遵守本规定。



第二章 借阅资格与用途

3. 借用资格
本室设备仅限本校在籍学生因以下学术用途申请借用:

  • 课程教学

  • 作业拍摄

  • 学院活动

  • 毕业设计

4. 用途限制
严禁将所借设备用于以下情形:

  • 任何形式的商业行为

  • 私人外借或非学术用途



第三章 借阅流程

5. 预约要求

  • 借用设备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指定方式向管理员预约。

  • 预约成功后,应服从管理员的统一安排与协调。

6. 办理手续
借用人须本人携带有效学生证,按以下流程办理:

  • 常规设备:填写借据,抵押学生证。

  • 相机及摄像机:除上述材料外,须由课程负责老师签字担保。

  • 课后及非课程项目租用:须缴纳押金300元人民币。

7. 取用与归还

  • 借用人应在约定时间内至本室办理取用与归还手续。

  • 取用时须与管理员共同检查设备及附件是否完好、齐全,确认无误后方可借出。

  • 归还时由管理员验收,确认设备无损、无缺失后,退还学生证或押金。



第四章 使用责任

8. 保管义务
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设备,确保设备主体及所有附件(包括电池、充电器、线缆、存储卡、包装等)的完整与清洁。

9. 损坏与遗失赔偿
如在使用期间因借用人操作不当、保管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、遗失或附件缺失,借用人须照价赔偿维修费用或购置同等规格新品的费用。

10. 归还时限

  • 原则上所有设备须于当日归还。

  • 如确有特殊项目需延长借用,须在申请时说明并经管理员书面批准。



第五章 服务信息

11. 办公时间

  • 周一至周四:上午 8:30 - 11:00,下午 13:00 - 16:00

  • 周五:上午 8:30 - 11:00

  • 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,本室暂停开放,不予办理设备借还业务。

12. 办公地点
光华楼524室 影视设备管理室



第六章 设备清单





影视设备

设备名称

型号规格

数量

实物图

数码相机

Nikon D5300

10

数码相机

Canon E0S 80D

10

数码相机

Canon R8

10


摄影机

SONY HXR-MC2500

10

摄像机

JVC JY-HM360

10

三脚架

云腾VT8008

10

引闪器

金贝TR-A9

10

聚光灯

CLL-1600TDX

2

摄影灯

锐鹰LEDLP-600TD

10

摄影灯

金贝DelicacyⅡ250

10




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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