第一章 总则
1. 为规范影视设备管理室(以下简称“本室”)设备借用流程,保障设备安全与合理使用,更好地服务教学与实践,特制定本规定。
2. 本规定适用于所有向本工作室借用设备的艺术设计学院学生,所有借用人均应阅读并遵守本规定。
第二章 借阅资格与用途
3. 借用资格
本室设备仅限本校在籍学生因以下学术用途申请借用:
课程教学
作业拍摄
学院活动
毕业设计
4. 用途限制
严禁将所借设备用于以下情形:
任何形式的商业行为
私人外借或非学术用途
第三章 借阅流程
5. 预约要求
借用设备须至少提前一个工作日通过指定方式向管理员预约。
预约成功后,应服从管理员的统一安排与协调。
6. 办理手续
借用人须本人携带有效学生证,按以下流程办理:
常规设备:填写借据,抵押学生证。
相机及摄像机:除上述材料外,须由课程负责老师签字担保。
课后及非课程项目租用:须缴纳押金300元人民币。
7. 取用与归还
借用人应在约定时间内至本室办理取用与归还手续。
取用时须与管理员共同检查设备及附件是否完好、齐全,确认无误后方可借出。
归还时由管理员验收,确认设备无损、无缺失后,退还学生证或押金。
第四章 使用责任
8. 保管义务
借用人应妥善保管并合理使用设备,确保设备主体及所有附件(包括电池、充电器、线缆、存储卡、包装等)的完整与清洁。
9. 损坏与遗失赔偿
如在使用期间因借用人操作不当、保管不善等主观原因造成设备损坏、遗失或附件缺失,借用人须照价赔偿维修费用或购置同等规格新品的费用。
10. 归还时限
原则上所有设备须于当日归还。
如确有特殊项目需延长借用,须在申请时说明并经管理员书面批准。
第五章 服务信息
11. 办公时间
周一至周四:上午 8:30 - 11:00,下午 13:00 - 16:00
周五:上午 8:30 - 11:00
法定节假日及寒暑假期间,本室暂停开放,不予办理设备借还业务。
12. 办公地点
光华楼524室 影视设备管理室
第六章 设备清单
影视设备 | ||||||
设备名称 | 型号规格 | 数量 | 实物图 | |||
数码相机 | Nikon D5300 | 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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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码相机 | Canon E0S 80D | 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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数码相机 | Canon R8 | 10 | ||||
摄影机 | SONY HXR-MC2500 | 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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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像机 | JVC JY-HM360 | 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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三脚架 | 云腾VT8008 | 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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引闪器 | 金贝TR-A9 | 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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聚光灯 | CLL-1600TDX | 2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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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影灯 | 锐鹰LED灯LP-600TD | 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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摄影灯 | 金贝DelicacyⅡ250 | 10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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